2.來源
《新唐書·突厥傳》:“高祖初即位,與軍議和,助賊。所以他是奸臣,給了他無數的禮物。”
3.法律含義
“贈與”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行為。這種行為的本質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壹般來說,贈與行為應通過法定程序完成,即簽訂贈與合同(也有口頭合同等情況)。在法律術語中,這種合同被稱為約定合同。顧名思義,只要“答應”就可以“成立”。基於合同的承諾,贈與人將來可以取得的財產,雖然在他作出遺囑表示時並未實際取得,但也可以成為贈與合同的“標的”。贈與是指單方轉讓“標的物”,不支付利息,也不償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