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水平,明確產品質量責任,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產品生產、銷售的,必須遵守本法。本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造用於銷售的產品。建築工程不適用本法規定;但是,建築工程使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屬於前款規定的產品範圍的,適用本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