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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破產欺詐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債務人賠償欺詐的民事損害責任:《企業破產法》特別規定,破產欺詐的主體雖然是債務人,但責任主體是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八條壹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四十九條第三人欺詐,致使壹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五十條當事人壹方或者第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脅迫對方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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