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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權和發表權的法律問題!

它沒有侵犯其出版權。因為發表權意味著作者有權決定是否將作品公之於眾,而所謂的公之於眾就是為他人所知。在出版形式上沒有大赦的要求。只要作者決定將作品交付給第三方,就可以視為發表權的行使。所以作者壹旦把畫給了別人,就意味著行使了發表權,壹旦行使了,壹次性發表權就沒了。因此,接受者接受畫作後,意味著作者已經行使了發表權。既然發表權不存在,就不存在侵犯發表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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