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如何應對不合理的投標限價?

如何應對不合理的投標限價?

法律主觀性:

投標限價壹般根據工程預算確定。招標限價就是招標控制價。工程項目的工程預算根據施工圖編制,采購設備的工程預算根據設備報價或以往采購的同類設備的結算價格編制。

法律客觀性: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招標人可以決定是否編制標底。壹個招標項目只能有壹個標底。標底必須保密。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不得參與受委托編制標底的項目的投標,也不得編制招標文件或者為該項目的投標人提供咨詢。招標人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招標人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

《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

投標人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投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騙取中標。

  • 上一篇:關於債務合並的法律規定
  • 下一篇:中國證監會對個人的行政處罰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