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是公務員的官職,俗稱縣處級。據此,縣壹級就是縣壹級,下面是科長,上面是處長或主任。縣長相當於局長級別。有的情況下,局長屬於副縣級,比如地市級檢察院的院長,很多副廳級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屬於副縣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八條* * *公務員領導職務的設置依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範。領導職務的級別分為:國家正職、國家副職、省正職、省副職、局正職、局副職、縣副職、縣副職、鄉副職、鄉副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