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宣言》以美國《獨立宣言》為基礎,采納了18世紀啟蒙理論和自然權利理論,宣布自由、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是與生俱來的不可剝奪的人權。它肯定了言論、信仰、作品和出版自由,並闡明了司法、行政和立法三權分立的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財產不可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