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五十九條* * *法律的修改和廢止程序,適用本章有關規定。如果法律被修改,應公布新的法律文本。如果壹項法律被廢止,應由總統簽署總統令予以公布,除非該法律被其他法律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十條與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不壹致的,提案人應當作出說明,提出處理意見,必要時還應當提出修改或者廢止其他法律有關規定的議案。法律委員會和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法律案時,認為有必要修改或者廢止法律的其他有關規定的,應當提出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