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六條發卡銀行應當建立信用卡欠款催收管理制度,規範信用卡催收策略、權限、流程和方式,有效控制業務風險。發卡行不得對催收人員采用基於欠款回收金額的單壹考核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