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對於民間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協商不成的,雙方按治安管理條例處罰。如果在日常生活中選擇通過暴力解決與他人的糾紛,不僅會危及雙方的生命安全,還會對社會治安造成惡劣影響。因此,公安機關會對參與打架的當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如果打架造成了嚴重後果,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情節較輕的,對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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