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嚴格控制,以不符合法律原則為由草率判斷;
3.經過質證和法庭辯論,不能找借口,武斷判決;
4.要求同步法庭錄音以支持法庭記錄(可能不會提交);
5.我們應該本著服務的精神做好法律的宣傳普及工作,而不是為了審判而審判,法院應該以避免訴訟,減少訴訟,最大限度地減少整個社會的財富損失為最高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