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24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債務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代表債權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的性質、當事人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後,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移給第三人,但債務人與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