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尊重病人的隱私:精神病人也有自己的隱私權。在談話過程中,他們應該盡量避免病人不想透露的信息。律師在場可能會讓患者產生懷疑,不利於溝通。
2.談話的目的很簡單:如果談話只是為了了解病人的病情、治療進展、生活狀況,就不需要涉及復雜的法律問題。這時,律師的出現可能會使談話復雜化。
3.避免浪費資源:律師在場可能會增加談話的成本,包括時間、金錢和人力,在談話涉及的法律問題並不復雜的情況下,避免不必要的資源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