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應當負責返工、返修,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