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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副卡有效期的規定

法律分析:商家通過店堂告示或單用途卡章程及預付卡票面載明的相關條款構成購卡協議。但這種協議必須是全面的,平衡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權利義務。本協議中有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或者明顯減輕經營者責任的內容的,應當以引起消費者註意的方式提示。經營者未盡到提示義務的,該條款可能無效。

法律依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不設置記名卡有效期,不記名卡有效期不得少於3年。計時卡或計時卡最大的特點就是只要實際持有人出示卡片,相關經營者就應該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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