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後果發生,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的危害社會的後果,但是由於過失而沒有預見,或者由於已經預見而認為可以避免這種後果,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只有法律規定的人才負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行為雖然客觀上造成了損害,但不是故意或者過失造成的,而是由於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造成的,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