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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的劃分標準是

法律分析:法律事件是法律規範規定的不以當事人意誌為轉移而引起法律關系的形成、變更或消滅的客觀事實。但是,法律行為可以作為法律事實存在,可以引起法律關系的形成、變更和消滅。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是否基於當事人的意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三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第壹百三十四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於兩個以上當事人的意思壹致成立,也可以單方成立。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按照法律或者章程規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成立。

第壹百三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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