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法院黨建與業務融合的舉措

法院黨建與業務融合的舉措

法律分析:在推進黨建工作與審判工作緊密結合上,要做好“六個深度結合”,即在工作上、組織設置上、組織教育上、績效考核上、典型樹選上、品牌打造上實現深度結合。工作規劃中的深度整合。即法院機關黨建工作與審判工作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檢查、同步考核,做到“四同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三條人民法院根據憲法、法律和NPC常務委員會的決定設立。

第四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五條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任何形式的歧視都是被禁止的。

  • 上一篇:[商務英語寫招聘廣告時,薪水和福利應該是
  • 下一篇:分期付款買的機床廠鎖廠有法律依據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