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推進黨建工作與審判工作緊密結合上,要做好“六個深度結合”,即在工作上、組織設置上、組織教育上、績效考核上、典型樹選上、品牌打造上實現深度結合。工作規劃中的深度整合。即法院機關黨建工作與審判工作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檢查、同步考核,做到“四同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三條人民法院根據憲法、法律和NPC常務委員會的決定設立。
第四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五條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任何形式的歧視都是被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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