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主體性:民事簡易程序審理轉為普通程序的期限如何計算?案件轉入普通程序的,審理期限從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計算。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63條和《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58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可見,法院應當在審理期限屆滿前作出裁定,並將合議庭成員及相關事項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案件轉入普通程序的,審理期限從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計算。民事訴訟法第170條。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裁定轉為普通程序。第壹百六十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院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較小的簡單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可以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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