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執行人在履行期內明確拒絕履行,或者履行期過後當事人仍不履行,申請執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壹般申請執行期限為兩年。法院收到執行申請後,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並可以立即采取強制措施。《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申請執行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自最後壹個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