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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及法庭處罰聲明

法律解析:認罪認罰承諾書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承認錯誤或罪行,認真悔罪自新的法律文書。他們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作為法院從寬處理的依據,承諾書有其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同意適用量刑建議和程序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簽署認罪悔罪書。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聲明: (壹)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辯護人對未成年人的認罪認罰有異議的;(三)其他不需要簽署認罪悔罪書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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