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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食物浪費法》所說的食物浪費是什麽意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對食物浪費法》第二條規定,食物浪費是指未按照功能用途合理使用可以安全食用或者飲用的食物,包括浪費、因不合理使用導致食物數量或者質量減少等。《反餐廚垃圾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餐廚垃圾的定義、反餐廚垃圾的原則和要求、政府和部門的責任、各種主體責任、激勵約束措施、法律責任等。強調國家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責任和任務,規範經營性餐飲和餐飲服務經營者等食品經營者的行為,引導個人和家庭樹立正確的消費觀;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合作、行業引導、媒體監督、公眾參與的社會反餐廚垃圾治理機制;科學設定法律責任,以剛性的制度約束和嚴格的制度執行,堅決制止浪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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