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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未經我允許就打開了門。

法律分析:租賃期間,承租人享有房屋的使用權,未經承租人允許,房東不得開門。如房東擅自開門,給承租人帶來經濟損失,房東將承擔相關責任,並承擔相應損失。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聯系承租人,需要房東開門的,必須有物業管理人員或公證處、派出所相關人員到場見證,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房屋的所有權人擁有房屋的所有權,但房屋出租後,所有權人的使用權轉移給了承租人,所有權人的所有權也應受到限制。所以在租賃期間,房東是不能私自進入的,這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三百二十三條,用益物權人依法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九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中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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