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九章法,漢朝的基本法典,是丞相蕭何根據秦代舊法制定的。有九法,故名“九法”。法散已久,只知賊、賊、囚、捕、雜、備、榮、廄、戶九條。前六章沿襲秦律舊體,以刑法為主要內容,夾雜審判、監禁等條款。後三篇是蕭何創制的關於徭役、戶籍、賦稅、畜牧、牛馬的法規,也稱“事法”。
2.漢代的法規是指西漢(公元前206年-公元8年)和東漢(公元25年-220年)封建王朝頒布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