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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賃期間,誰應該負責設施的維護?

及時檢查和維修租賃房屋是出租人的法定義務。除非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由承租人承擔維修義務,出租人有義務對房屋進行檢查和維修,以確保房屋符合合同約定的用途。對於承租方增加的附屬設備,雙方也可以約定由誰負責維護。出租人未及時修繕房屋,未盡到檢查維修義務,導致房屋倒塌或者發生其他破壞性事故,給承租人人身財產帶來損失的,出租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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