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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發票和旅行路線的區別。

法律分析:旅遊行程單和發票沒有區別。旅行行程單,航空運輸電子客票,納入發票管理範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負責統壹管理,套印國家稅務總局發票監制章。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授權,中國民用航空局負責旅行行程的日常管理。旅行行程單,航空運輸電子客票,是發票的壹種,作為旅客購買電子客票的支付憑證或報銷憑證,也具有提醒旅客行程的功能。

法律依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了部分財政領域的住宿費限額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和消費水平,提出本城市(省會城市、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住宿費限額標準,報財政部。財政部統籌研究提出意見並反饋地方審核確認後,統壹發布中央單位工作人員赴有關地區出差住宿費限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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