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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被盜文物的追溯時效。

對贓物提起訴訟的最短時效期限為五年,最長時效期限為二十年。

行為人犯盜竊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的,追訴期限為五年;盜竊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追訴期限十年;盜竊數額特別巨大,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追訴期限為二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以下時限過後,犯罪行為將不予起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為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二十年後認為需要追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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