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妳借錢的時候妳叔叔阿姨和妳爺爺都在場,但他們是有利害關系的直系親屬,他們的證言法院是不會采信的。
3.以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答復是,未經對方同意對談話進行錄音所獲得的信息不能作為證據,要求錄音證據應當在對方同意的情況下進行錄音,但現在這壹規定已經失效。
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自2002年4月1日起實施的《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68條規定:
除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如侵害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犯他人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如擅自在他人住所安裝竊聽器竊聽)取得的證據外,其他情形不得視為非法證據。通過合法手段獲得的錄音等視聽資料具有證據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