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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延誤違約金上限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合同違約金無上限,但約定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損失的30%,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所造成損失的30%的,壹般可以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所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5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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