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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支付工傷保險條例

法律分析:1。經司法鑒定傷情不構成傷殘的,只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夥食補助費。

2.如果傷情構成殘疾,可以主張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如果需要增加營養也可以主張營養費。

3.勞動者受皮外傷,由用人單位負責,可以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第壹款根據傷殘等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傷殘津貼。標準是:五級傷殘為本人18個月工資,六級傷殘為本人16個月工資。

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經勞動者本人要求,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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