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查詢法圖網,不支付或者少支付工資的員工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局投訴,也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