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資源分配不均衡:在壹些地區,公安機關和監察委員會之間可能存在資源分配不均衡的情況。
3.信息溝通不暢:公安機關和監委在調查過程中可能存在信息溝通不暢的問題。
4.制度銜接不緊密:查處違紀違法案件時,可能存在公安機關與監察委員會制度銜接的現象。
5.協調配合不到位:有些情況下,公安機關和監委的協調配合可能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