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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與監察委員會銜接中存在的問題

1.職能分工不明確:公安機關和監察委員會在查處違紀違法案件時,有時職能分工不明確。

2.資源分配不均衡:在壹些地區,公安機關和監察委員會之間可能存在資源分配不均衡的情況。

3.信息溝通不暢:公安機關和監委在調查過程中可能存在信息溝通不暢的問題。

4.制度銜接不緊密:查處違紀違法案件時,可能存在公安機關與監察委員會制度銜接的現象。

5.協調配合不到位:有些情況下,公安機關和監委的協調配合可能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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