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程具有以下效力:
1.章程能夠全面反映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
2.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3.其他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條
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
(1)姓名;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註冊資本;
(5)公司類型;
(六)經營範圍;
(七)營業期限;
(八)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第十壹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