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應用》。專業科目根據崗位不同,內容也不同。所有考生都要參加公開考試。報考公安、司法系統部分職位的考生,要求考公安基礎知識和監獄勞教專業知識。報考檢察系統部分職位的考生需考檢察專業知識,報考法院系統部分職位的考生需考審判專業知識。報考法院聘任制書記員崗位的考生,應參加計算機打字速度技能考試(詳見當年招聘計劃)。報考法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將額外進行壹次體能測試。
其他專業科目考試由各市(地)、省招考部門、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分別確定後,在面試前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