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壹萬元以上的,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壹百萬元,或者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且有四種具體情形的,屬於法律規定的“情節嚴重”;以賄賂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壹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 *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以各種名義給予國家工作人員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敲詐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沒有獲取不正當利益的,不屬於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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