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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不同行政部門對同壹事物的重復處罰

國土局不能重復處罰。否則就違背了壹事不再罰的原則。國土資源局再次處罰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要求撤銷重復處罰。

壹罪不二審的適用:

(1)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壹個行政機關或者多個行政機關共同實施行政處罰的,只能實施壹個處罰;

(二)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行政機關可以處以兩次以上罰款等處罰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處以罰款等其他形式的處罰,但不得處以兩次;

(3)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同時違反兩項以上法律法規的,可以分兩次處罰。但如果處以罰金,罰金只能適用壹次,另壹次可以是罰金以外的其他種類的處罰。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壹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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