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條未滿十六周歲未受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