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第四條第八款誠實守信。校外培訓機構要實事求是地制定招生簡章,制作招生廣告,向審批機關備案並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監督。要認真履行服務承諾,杜絕培訓內容用詞不當。不得以暴力或威脅手段強迫學生接受訓練。要不斷改進教育教學,提高培訓質量,努力提高學員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