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環境保護稅法於2016年2月25日經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0月26日NPC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進行修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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