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資產時,不得將基金投資於其他基金;不得使用不屬於基金名下的資金買賣證券;不得以管理人的自有資金從事任何形式的證券承銷或者債券以外的證券自營業務;不得利用銀行信貸資金從事基金投資;不得從事證券信用業務;基金資產不得用於抵押、擔保、資金拆借和貸款;不得從事證券信用交易,不得用基金資產投資不動產;不從事可能使基金資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基金資產不得投資於與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進行內幕交易、市場操縱或關聯交易,損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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