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壹條* * *公民生育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子女的,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未按規定期限足額繳納應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從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