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主要有:1。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確保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2、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必須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3.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危險因素較大的生產經營場所和相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