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聽別人的手機是侵犯別人隱私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4.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威脅或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6.偷窺、偷拍、偷聽或傳播他人隱私。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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