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兼職,或者經批準兼職但獲得工資、獎金、津貼等額外福利的。,情節輕微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法律客觀性: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職獲取報酬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