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動物保護法。目前我國將動物作為財產法益進行保護,但當社會文明發展到壹定程度,壹定會從動物社會倫理的角度來規範人與動物的關系。
二是個人信息保護法。這個很關鍵,比如大數據時代誰能使用妳過去的信息,還有信息是否有所有權,我的機票旅行行程信息是屬於我的,是航空公司的,還是票務公司的。目前,這壹領域還是空白。法律只是從保護個人隱私的角度進行規制,但是對於個人信息本身的規制還是存在很大的盲區。
這是臨時想到的兩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