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代早期的英格蘭,村民們基於各種形式的交流形成了壹種互惠關系,這種關系造就了壹個復雜的社會權力網絡,包括權力核心圈內的中產階級和邊緣群體,以及“第三集團”,他們會有不同的司法處境。
當時英格蘭的國家法律受制於基層微觀政治,使得每個地方都形成了權力格局,這是由當地的社會權力網絡決定的。國家法律規定了各種罪名,但在執法階段,鄉村社會有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權。
中產階級將在村莊中擔任教區官員,如治安官、教區長、窮人監督員和道路檢查員,他們負責國家法律在基層社會的實施。
英國早期近代史是壹個學術積澱深厚的領域,尋求學術突破相當困難。“信息國家”的視角具有鮮明的學術前沿色彩,因此報告具有創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