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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漁期禁漁區的法律解讀

法律解析:禁漁期和禁漁區制度是指在魚類集中產卵繁殖的關鍵時期禁止捕撈作業的壹種保護制度。該制度的實施對保護漁業資源和水生態環境,維護水生生物多樣性發揮了重要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 * *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方法破壞漁業資源,違反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節日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銷售非法漁獲物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查處。制造、銷售禁用漁具的,沒收違法制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並處壹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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