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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婚喪嫁娶標準的八項規定(

婚喪嫁娶八項標準的具體內容包括:黨員領導幹部壹般不得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借機斂財,否則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法律依據

《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規定》第十五條禁止脫離實際、弄虛作假,影響部隊風氣、損害部隊形象。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搞影響軍隊整體建設和長遠發展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二)虛假工作業績的;(三)隱瞞或者拖延報告事故、案件或者其他重要情況的;(四)舉辦婚禮、喪事和喜慶活動,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借機斂財的;(五)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榮譽、稱號、學歷、學位等利益;(六)從事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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