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規定》第十五條禁止脫離實際、弄虛作假,影響部隊風氣、損害部隊形象。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搞影響軍隊整體建設和長遠發展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二)虛假工作業績的;(三)隱瞞或者拖延報告事故、案件或者其他重要情況的;(四)舉辦婚禮、喪事和喜慶活動,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借機斂財的;(五)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榮譽、稱號、學歷、學位等利益;(六)從事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