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標程序比招標復雜,資金管理受到上級部門更多的監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禁止投標人通過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方式中標。
第三十三條投標人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投標,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第三十四條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壹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