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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妳了解農村合作社嗎?這種成立的農村合作社借貸法人和成員有什麽風險?

法人自行使用貸款的,屬於個人事務,會員無需承擔責任。如果貸款是集體使用,成員有知情權,需要村民小組代表簽字,形成集體決議。如果出現糾紛,需要集體承擔。

全體合夥人對法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定代表人承擔本單位的法律責任。出了事,政府會找法人代表談話,法人代表在經營過程中也會代表企業說話(別人說沒資格也沒用)。因此,法定代表人的基本責任是承擔單位合法經營的責任,風險是法人在單位發生法律問題要承擔法律責任。

農村合作社產生於20世紀50年代初,是將其全部生產資料(土地、大型農具和耕畜)歸集體所有,農民集體勞動,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農業社會主義經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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